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经党中央批准,从2021年开始,设立人民警察节,习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授警旗致训词,这是共和国公安史上的大事,对公安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也正是这个仪式,开启了新时代公安全面改革、创新发展的新纪元。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如何在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时代大潮中,把维护安全工作做好,全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优质的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笔者想我们该从人民警察特有的“公安”称号去思考、去寻根。
公安是中国人民警察特有的称号,从大义来讲就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人,做为法定的强制机关,很多人对公安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公”上,以为公安就是代表“公家”实施“公权”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持有这种观念的也包括相当一部分民警,这也无可厚非,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明了公安的性质,但是这种理解远远不足,没有把公安的本质深刻领会,其实,公安最本质的意义并不是在“公”上,而是在“安”上,“安”才是公安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说白了就是要让社会安宁、生活安乐、群众安详、自己安心,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算是“安全”,这也才是公安的全部含义。
也正是对“公”肤浅的理解,人们往往把公安机关看成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把公安机关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属性当成了公安存在的全部意义,其实,这只是公安属性的基本部分,并不是全部意义。试想在一个和平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中,会有多少需要专政的敌人?从这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啥说所谓的“暴力机关”只是公安属性的基本部分而不是全部了,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是不能混淆的,在当下的中国,更多的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矛盾中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更是对公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但为什么有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会有“暴力机关”的认识呢?这往往是因为警察权在社会生活中的“越位”所致,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在社会治理中,面对人民内部矛盾,一些地区的主要负责习惯于权威管理手段,忽略了公安机关只是一个职能部门的实际,把公安机关的强制“公权”当成解决一切矛盾的法宝,忘了公安机关是维护秩序的保障、而非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的现实。这也是当下进入改革深水区,各种社会深层矛盾凸显,公安疲于应付却无法有效处理问题,既被政府认为处置不力、更被群众认为工作不“公”的关键。其实,公安“公”最大的本色是公正公平,而非是强制的“公权”。
同样,因为对“安”认识的不深刻,公安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容易陷入惩治违法犯罪的治标之策上,忽略了消除隐患在预防这个治本之策上,如果一个社会犯罪高发频发,公安机关再怎么打击有力,这也不能说明公安机关是优秀的,因为再有效地惩治也没有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那么再出色的战果也不过是表面的成绩,群众可能被你的辛勤和努力所感动,但更会因现实的感受对你产生不满。其实,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预防的实际意义远比惩治更基础、更重要、更长远,但也正是因为它不似雷霆更似细雨、难以显见多在默化的实际,容易被领导所忽略,因为预防是难以量化的,更难以在短期出现效应,这对任期有限需要政绩的领导绝对是一个难以突破的“枷锁”,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只能是促使出现追求惩治战果,放松预防建设的趋势,当下有些所谓的数量考核更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何时“安”在惩治的同时,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画地为牢”的社会风气,那才真正会让群众认可和满意。
其实,“公”与“安”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它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国家与人民对一种社会生活状态的追求,但是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有度的,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有所偏颇,更不能逐本求末,只有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理清,让它们各自回归“本位”,才能发挥出最积极、最有效的作用。
在第一个警察节来临之际,围绕公安这个特有称号,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使命进行盘点,就为了在开启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找准公安的定位,让我们每一名共和国的人民警察都能一心奉公、守护安宁。(沈剑)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经党中央批准,从2021年开始,设立人民警察节,习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授警旗致训词,这是共和国公安史上的大事,对公安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也正是这个仪式,开启了新时代公安全面改革、创新发展的新纪元。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如何在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时代大潮中,把维护安全工作做好,全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优质的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笔者想我们该从人民警察特有的“公安”称号去思考、去寻根。
公安是中国人民警察特有的称号,从大义来讲就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的人,做为法定的强制机关,很多人对公安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公”上,以为公安就是代表“公家”实施“公权”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持有这种观念的也包括相当一部分民警,这也无可厚非,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明了公安的性质,但是这种理解远远不足,没有把公安的本质深刻领会,其实,公安最本质的意义并不是在“公”上,而是在“安”上,“安”才是公安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说白了就是要让社会安宁、生活安乐、群众安详、自己安心,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算是“安全”,这也才是公安的全部含义。
也正是对“公”肤浅的理解,人们往往把公安机关看成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把公安机关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属性当成了公安存在的全部意义,其实,这只是公安属性的基本部分,并不是全部意义。试想在一个和平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中,会有多少需要专政的敌人?从这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啥说所谓的“暴力机关”只是公安属性的基本部分而不是全部了,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是不能混淆的,在当下的中国,更多的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矛盾中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更是对公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但为什么有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会有“暴力机关”的认识呢?这往往是因为警察权在社会生活中的“越位”所致,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在社会治理中,面对人民内部矛盾,一些地区的主要负责习惯于权威管理手段,忽略了公安机关只是一个职能部门的实际,把公安机关的强制“公权”当成解决一切矛盾的法宝,忘了公安机关是维护秩序的保障、而非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的现实。这也是当下进入改革深水区,各种社会深层矛盾凸显,公安疲于应付却无法有效处理问题,既被政府认为处置不力、更被群众认为工作不“公”的关键。其实,公安“公”最大的本色是公正公平,而非是强制的“公权”。
同样,因为对“安”认识的不深刻,公安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容易陷入惩治违法犯罪的治标之策上,忽略了消除隐患在预防这个治本之策上,如果一个社会犯罪高发频发,公安机关再怎么打击有力,这也不能说明公安机关是优秀的,因为再有效地惩治也没有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那么再出色的战果也不过是表面的成绩,群众可能被你的辛勤和努力所感动,但更会因现实的感受对你产生不满。其实,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预防的实际意义远比惩治更基础、更重要、更长远,但也正是因为它不似雷霆更似细雨、难以显见多在默化的实际,容易被领导所忽略,因为预防是难以量化的,更难以在短期出现效应,这对任期有限需要政绩的领导绝对是一个难以突破的“枷锁”,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只能是促使出现追求惩治战果,放松预防建设的趋势,当下有些所谓的数量考核更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何时“安”在惩治的同时,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画地为牢”的社会风气,那才真正会让群众认可和满意。
其实,“公”与“安”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它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国家与人民对一种社会生活状态的追求,但是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有度的,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有所偏颇,更不能逐本求末,只有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理清,让它们各自回归“本位”,才能发挥出最积极、最有效的作用。
在第一个警察节来临之际,围绕公安这个特有称号,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使命进行盘点,就为了在开启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找准公安的定位,让我们每一名共和国的人民警察都能一心奉公、守护安宁。(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