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公司数字化转型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安全问题:数据在云化以后,数据集中化程度不高,造成数据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数据非法访问风险加剧;传统的应用服务器是独立的,但上了云系统以后,应用服务器的安全边界越来越小,甚至还会出现很多漏洞,虚拟机和虚拟机保护机制不完善;公司希望扩大数字应用场景范围,但安全匹配落后;公司希望工作速度更快,这也是云计算的明显优势,但授权也会呈现静态变化,因此导致匹配难度加大。
公司会按照每个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以及消费记录给用户全方位的消费体验升级,包括推送信息的个性化和消费体验的精确化等,大幅度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依赖。但是,不法分子也能通过技术方法入侵个人隐私信息存储平台,盗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利用这一些信息进行售卖或者篡改个人隐私信息。在一些重大信息填报上,一旦被不法分子篡改选择或是删除某些重要信息,对用户个人所造成的影响很难来想象。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对维护、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全方面实施这两个法律的内容还任重而道远。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无论数据储备还是数据整合分析的工作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占比重并不大,甚至不需要用信息技术即可进行统计、处理,也无须担心数据的储存问题,更不需要先进的储存设备。公司数字化转型中数据飞速剧增,传统的普通计算机已经没办法容纳海量的数据。与此同时,对后台运行、终端处理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发时间与部门的差异,导致异构以及多个软硬件平台的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但这些系统数据相互独立、隔离,没办法实现数据共享,由此产生了“数据孤岛”。随着数字化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对外部信息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的需求呈现一直上升的趋势,需要对这一些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行业信息共享。
公司数字化转型面临成本比较高、核心数字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也缺乏有能力承担集战略咨询、架构设计、数据运营等关键任务于一体,且能够实施“总包”的第三方服务商。目前市场上的方案多是通用型解决方案,不足以满足企业与行业的个性化、一体化需求。更重要的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市场上的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类业务服务商良莠不齐,缺乏行业标准,选择难度较大。
数据世界在某一些程度上来说是一个由数据形成的超级链接的新维度,其创造力和生产力空前,但某些在技术上能轻松实现的产物,在数字化世界中是受道德约束的,即技术上“能做”不代表现实中“可行”。数字化道德应受法律规定、数字技术与道德规范共同约束。数字化道德的实施要注重伦理规范和道德判断的编码化,须从一个工程师的思维、一个软件的思维转变到人文主义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