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撑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办法的告诉》(鄂政办发〔2020〕5号)、《省发改委关于施行灵敏水电气价格办法支撑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告诉》(鄂发改价管〔2020〕40号)相关文件精力,支撑恩施市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现将恩施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履行优惠价格的事宜公示如下:
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对恩施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业用水价格(不含代收费)按基准价下调10%。
注:1.因我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收集途径有限,凡未在本次公示名单之列的又归于工业用水类别的中小微企业,请及时到我企业来供给有关的材料(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所属职业、企业规模、从业人员人数、营业额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