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完整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等措施,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具体都有哪些要求?能起到什么作用?
《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利用互联网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整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内容信息、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有效地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实际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发现有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明显地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专家指出,网暴信息的表现形式不一定表现为激烈的谩骂、攻击等行为,有的可能采取十分隐蔽的方式,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同样巨大。所以此次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不仅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网暴信息的分类标准,还要求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实际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实际身份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整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在遭遇网络暴力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有哪些具体措施保护用户的权益?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整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若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会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等情形,应当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保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规定》还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保存网络暴力相关证据,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此次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做监督检查,实现对网络暴力的全方位治理。
《规定》提出,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完整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公安机关对于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移送的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检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介绍,这种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更能有效地从多个监管路径预防和控制网络黑灰产操纵的恶性网络暴力事件,也契合了该《规定》提及“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